2017年10月底至2018年12月,松阳县黄某想种植油茶和茶叶提高家里的收入,于是擅自在其管理的某山场开垦林地,却不知该山场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。后经鉴定,被开垦的林地面积共计12.8625亩,毁损林木生态功能修复费用14036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黄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林地,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林地大量毁坏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。此外,黄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,擅自开垦山场林地的行为对国家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破坏,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。
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。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,具体包括耕地、平码二中二,林地、草地、农田水利用地、养殖水面等,还有果园、桑园、茶园等园地也是农用地。
第一,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作他用,这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、登记、核发证书、确认使用权而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后将其作其他方面的使用,如开办企业、建造住宅、筑路、采石、采沙、青川县持续推进河湖长制确保“河畅水清”7755倾倒废物等;
第二,占用农地面积达到一定的数量,根据现有规定,行为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、防护林地、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;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、其他林地10亩以上;草原20亩以上,将构成犯罪;
山场、林地等资源归国家所有,合理开发要经相关部门审批,切不可私自开垦毁坏。